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决定自2011年7月至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近年来,随着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传销力度不断加大,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由公开转入地下,由传统传销转向网络传销,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一些传销组织以电子商务、网络资本运作、网络销售、网上培训等名义,通过建立网站,编造“快富、暴富”谎言,炮制所谓“理论”,欺骗误导群众,以达到极少数传销分子聚敛财富的目的。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无地域性,与传统传销方式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涉及范围更广,给网民造成损害的同时,破坏网络诚信,阻碍网络经营活动正常发展,不仅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构成危害。
本次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旨在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工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以“净化网络、打击头目、摧毁组织、教育群众”为原则,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公安、通信、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人民银行和银监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侦破查处一批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大要案件,严惩网络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净化网络环境,增强群众抵制和防范传销意识,遏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势头,建立打击和防范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专项行动分为3个阶段。即日起至7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协调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当地网络传销违法犯罪的态势,查明打击对象的底数等情况。7月下旬至11月为集中打击阶段,各地采取集中行动和专案经营相结合的方式,清理一批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查处一批大要案件。12月为总结阶段,各地对案件查办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六部门明确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强化责任,协同作战;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协调一致地推进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分工,本次专项行动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负责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工商、公安机关负责监控发现传销网站和服务器,获取线索和信息,共同做好网上取证、立案查处等工作;通信管理部门根据工商、公安机关对传销网站的认定、处罚意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等对相关违法违规传销境内网站进行处理;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论坛、博客、微博客、社交网站等的监管,做好对传销网站、网页内容的查处工作,根据工商、公安机关的认定和处置意见对传销网站依法进行处理;人民银行要协调有关商业银行依法做好对涉嫌传销的银行账户往来账目、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冻结等工作,银监部门对发现有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查处。
本次专项行动将采取五项有力措施确保有效打击。
一是全面开展调查摸底,主动发现线索。各级工商、公安、通信、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将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摸底,通过群众举报、网上巡查、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方式,发现和确定涉嫌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网页,获取涉及的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及网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
二是突出重点,力争擒贼擒王。实现精确打击。专项行动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作为核心打击目标,对涉嫌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网页,综合运用网络侦查、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深挖扩线,追根溯源,将传销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绳之以法,擒贼擒王,实现精确打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净化网络环境。工商、公安、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散播传销内容和信息的网页、公开销售传销制度定制版本及网络传销平台源代码的网站。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揭露网络传销的危害、特点、手法及其本质,提高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适时报道专项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打击声势。
五是做好风险评估,确保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情况沟通,在开展打击、取缔传销网站行动前充分考虑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把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
专项行动期间,六部门将视情况分别或共同派出检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要求各地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在专项行动中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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