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玩具等3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2011年77号公告)
2011年第77号
关于公布2011年玩具等3类产品质量
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对玩具、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机动车辆制动液等3类产品组织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玩具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212家企业生产的242批次产品,依据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 全技术规范》和GB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等国家标准要求,对塑胶玩具和电玩具的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危险突出物、小零件 或小球、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刚性圆孔、标识标志等6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0家企业的2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贵州等9个省、直辖市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依据HY/T 107-2008《卷式反渗透膜组件测试方法》、HY/T 113-2008《纳滤膜及其元件》、HY/T 112-2008《超滤膜及其组件》、HY/T 061-2002《中空纤维微滤膜组件》、HY/T 034.2-1994《电渗析技术 异相离子交换膜》等行业标准要求,对脱盐率、水通量、产水量、回收率、气密性、密封泄漏点、耐压性能、渗漏检验(测)、截留率、纯水通量、截留分子量、泡点压力、最大孔径、膜厚度、交换容量、含水率等16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机动车辆制动液共抽查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1 家企业生产的71批次产品,依据GB 12981-2003《机动车辆制动液》等国家标准要求,对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运动粘度(-40℃、100℃)、pH值、低温流动性和外观、 蒸发损失、容水性等7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专项抽查中,生产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的天津创新芳苑膜分离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对拒绝接受抽查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1年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2. 2011年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3. 2011年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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